泰 兴 市 物 价 局
泰 兴 市 教 育 局
泰 兴 市 财 政 局
泰 价〔2015〕 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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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泰兴市2015年春学期
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市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教育收费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收费行为,现将2015年春学期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按泰价〔2013〕44号文件精神执行;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按泰价〔2013〕9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1.收费项目:
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代收费项目为:社会实践活动费。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
2.收费标准:
①伙食费:按照“非营利和定期公布收支”的原则,按实收取,按月或按学期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
②社会实践活动费:10元/生·学期。
民办中小学住宿费仍按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和标准
1.普通高中收费项目为:学费、代办费[教材(含磁带)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伙食费。
2.收费标准:
①普通高中学费:市五高为650元/生·学期,其他高中为850元/生·学期。
②择校生缴纳择校费后不再缴纳学费。
③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④伙食费:按照“非营利和定期公布收支”的原则,按实收取,按月或按学期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
⑤代办费:高一340元/生·学期,高二215元/生·学期,高三80元/生·学期。代办费具体构成详见附件。
民办高中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代办费参照公办普通高中代办费标准执行。
四、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职业高中、技校、中专校课本费、作业本费由学校报教育、物价部门备案同意后按实收取,学费按《关于印发<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执行,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五、有关要求
1.各校要严格执行本通知中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将依法对教育收费开展督查,严查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
2.学校要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立永久公示栏,按照规定的收费公示格式和内容,及时更新并公布本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和投诉咨询电话(咨询电话:物价局87633929,教育局87728168或87728133;投诉电话:物价局12358)等内容,切实提高学校收费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严禁向学生收取未经公示或越权制定的收费项目。
3. 严格执行服务(代办)性收费政策。学校服务(代办)性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的原则,学期结束时学校须将服务(代办)费用使用情况在校务公示栏中公示,并将详细清单交学生及家长,主动接受师生、家长的监督和查询。
4.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要继续认真做好学前教育政府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继续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继续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发放工作,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收费优惠政策,按苏政办发〔2005〕96号、苏价费〔2005〕281号文件精神执行。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2015年春学期泰兴市公办普通高中代办费收费项目和标准》
泰兴市物价局 泰兴市教育局 泰兴市财政局
2015年1月30日
抄送: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市新华书店
发:各民办学校
共印3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