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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特大跨国电信诈骗团伙34名嫌犯被诉 诈骗款超300万-网络安全宣传专题网站
内容简介 2015-9-下旬,我国公安部获悉在印度尼西亚境内发现数个向中国境内实施电信诈骗的窝点。经中国驻印度尼西亚使馆协调,公安部于2015-10-初派出工作组赶赴印尼,通过与印尼警方的执法合作,在印尼开展“清扫行动”。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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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正文

    2015-9-下旬,我国公安部获悉在印度尼西亚境内发现数个向中国境内实施电信诈骗的窝点。经中国驻印度尼西亚使馆协调,公安部于2015-10-初派出工作组赶赴印尼,通过与印尼警方的执法合作,在印尼开展“清扫行动”。2015-10-20 13:14:22凌晨,中国警方在印尼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在印尼井里汶地区捣毁二处电信诈骗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41名(其中大陆籍21人,台湾籍20人),在泗水市一宾馆内抓获犯罪嫌疑人32名(大陆籍26名,台湾籍6名)。随后,涉案的大陆籍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国,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近 13:14:22将其中部分嫌疑人共计34人以涉嫌诈骗罪,向浦东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2015-4-至10-间,该团伙中的台湾籍人员在印度尼西亚租用多处房屋或宾馆,安装网络电话、网关等设备,并从中国大陆地区招募多名人员为话务员,使用拨号、改号软件针对全国各个地区不特定用户拨打电话,骗取被害人财物。诈骗全国各地被害人近130人,被骗案款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经查,该批在印尼进行电信诈骗的34名嫌疑人,主要来自福建、广西、湖南、贵州四省,江苏、四川、广东也有部分人员。据这些嫌疑人交代,他们一般都是通过朋友介绍或在网上看到招聘启示,决定去印尼打工,之后办理印尼旅游签证而入境。进入印尼后则有人从机场将他们直接带到事先租赁的房屋内,此时由台湾人对其培训,将其分组并让他们学习接打电话及按照事先发给的“话术单”进行诈骗。嫌疑人均明知这就是电信诈骗,但是为了赚钱,他们也就听从安排开始实施各种分工及诈骗行为。

  嫌疑人裴某某他们一线话务员每天早上8时开始上班,每人会拿到三页联系表,每页有二十个联系人,他们会逐个打过去,接通后谎称自己是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工作人员,说对方名下的银行信用卡欠费,如果对方说没有办理过该卡,话务员就说对方可能被盗用信息并说服对方报警,接着话务员会自称银行和公安局联网可以直接帮对方转接报警,并把电话直接转到二线人员去处理,这就是一线话务员的基本工作。同时这名话务员就会将这名被害人的姓名、电话号码、转接时间以及自己的代号记录在一张便贴纸送到二线人员那里,作为自己转接电话成功的凭证。据裴某某交代,如果后期二线诈骗成功的话10万以下自己可以提成7%,10万以上是10%,每天完成15个单子可以拿到1万的底薪。

  冒充二线公安人员的嫌疑人杨某某交代,自己的工作内容就是冒充公安局的人,向被害人确认其信用卡确实透支了,如果不还款就构成恶意透支罪,要吃官司。通过卖力“表演”让被害人相信这件事情,当被害人开始着急并解释后,就假装要查证此事,然后再假装把案件转给检察院,也就是三线。此时二线的工作完成,同样嫌疑人会把被害人情况写在纸上交给电脑操作员,由操作员通过电脑扫描之后把内容传给三线。杨某某表示二线的提成8%左右。

  另一位二线嫌疑人刘某某则这样描述自己的行骗过程:“我接到一线人员转给我的电话后,就冒充上海黄浦公安分局的邓警官,核实对方的基本情况,并告诉他黄浦公安分局的电话,让对方打114进行查询核实,然后我就把电话挂了,让他去核实一下,过了2、3分钟我又给对方打过去。而这时,我的座机号码通过转换就已经显示为黄浦公安分局的电话了,对方就会深信不疑。电话接通后我就骗他,说他的银行资金和我们追踪的一起洗黑钱的案件有关,并且让他说出他有多少张银行卡,哪张银行卡内有钱,然后对他说为了证明你卡内的资金的清白,你要向检察官申请做资金比对,对方同意后,我就把电话转到三线‘检察官’那边去了。”

  按照这个团伙的分工,核心的三线人员,也就是直接要求被害人转款到“安全账户”的“公安局领导”或“检察官”,一般由台湾人冒充。嫌疑人张某某供述:我们把电话接起来之后被骗的人会在电话里告诉我发生了什么,这时会有楼上的一线、二线人员的单子传下来,上面写有被害人的姓名电话等。然后我们再和对方周旋,让对方相信我们,然后要求对方把钱转到所谓的安全账户。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发现,该团伙除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外,还会冒充电商客服人员或联通客服,均谎称被害人身份被他人冒用,再由其余话务员冒充民警、检察官等身份,诱使被害人将账户内的钱款转至 “安全账户”。

  浦东检察院认为,这批嫌疑人共同培训,犯罪设计严密,分工明确,利用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涉案数额分别达到较大、巨大、特别巨大或具有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涉嫌诈骗罪均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脚注信息